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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嫣然一笑
    发表于: 2019-8-15 17: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导 语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每个人尤其是司机都知道的事情,但是偏偏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酒后驾车曾经被交警部门处罚过还不知悔改,结果二次酒驾被警方拘留。
    近日,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南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大路面管控,始终坚持酒驾整治常态化,保持酒驾整治高压态势。8月12日晚20时10分左右,南丰交警大队民警在学府路开展夜查酒驾整治行动时,一辆蓝色无牌宗申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学府路老油库路段时进入民警视线,民警见该驾驶人满脸通红,有酒后驾车嫌疑,遂立即拦停该车要求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的检查,经检测,汪某酒精含量达到7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民警调查核实,汪某于当日19时30分左右在南丰二中旁一家快餐店与朋友一起吃饭,期间喝了两瓶啤酒,酒醉饭饱后,汪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家,当行驶到学府路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汪某曾于2019年7月19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无证被查处过,这次仅仅一个月不到不知悔改,又再次饮酒驾驶无证无牌三轮摩托车,汪某的行为属于二次酒驾。2019年8月13日,南丰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汪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500元的处罚。
    温馨提示


    一次酒驾被查,终身记录在案,希望广大驾驶员为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来源:南丰县交警大队   南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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