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南丰出租汽车运营的通知
为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上班的出行需求,经研究决定,恢复我县出租汽车运营。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21起恢复出租汽车运营。 二、要加强对驾驶员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教育,加强对驾驶员春节期间活动轨迹排查,对于出县返回未隔离满14天的驾驶员,不得上岗参与运营。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运营服务,必需每天对参加营运的巡游出租车辆进行消毒,并对出城报备等情况进行登记,如发现体温异常的从业人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每天上岗前要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上岗;出租车从业人员必须正确规范佩戴口罩,保持车内空气流通,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客、规范运营、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并提供车费发票,禁止擅自涨价、坚决杜绝不打表、欺客宰客、服务态度恶劣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出现发热、咳嗽症状必须立即停止营运,并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 四、参与运营服务的出租汽车,必须“一运次一消毒”,特别是对车门把手、车窗按钮等反复使用部位要进行重点消毒,运营期间,车辆应做好通风,避免长时间封闭运行。 五、为防止疫情传播,乘客在乘车时需佩戴口罩和按要求进行APP扫码登记备案(暂时未领取到APP的出租车需填写信息登记表),如未做到,出租车从业人员必须拒载。根据交通运输部疫情防控要求,乘客人员不得超过两人,并后排乘坐(前排不准乘坐),严禁携带活禽及其他违禁物品上车,乘客乘坐出租汽车,应记录车牌号以备查询。
南丰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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