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毒 发表于 2014-5-1 11:36:18

南丰县南丰圈爱心联谊成立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性质:南丰圈爱心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以社会爱心人士为主体,吸纳社会各界人士自愿加入,共同开展爱心活动的民间爱心组织。
第二条 宗旨: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组织会员参与各种爱心活动,以实际行动营造美好的社会环境,带动更多的人都来奉献爱心。
第三条活动范围:①组织会员参与做义工、捐资助学、扶老助残、济困助学、赈灾救援、公益环保等各种形式的爱心活动;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慈善资金,用于资助困难人群;③宣传倡导志愿者活动,努力吸引社会人士参与爱心活动;④与其它志愿者组织进行联络交流。

二、工作机构
第四条会长、副会长
联谊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至五名。
会长职责:主持制定联谊会发展规划,抓好组织实施,以及代表联谊会参加相关活动。
副会长职责:负责协助会长工作,在会长不能履行职责时代理会长职能。
第五条工作小组
联谊会工作小组为联谊会工作机构,负责联谊会活动的组织实施,资助项目的审核认定。组成人员及各自职责如下:
设秘书长一名,负责联谊会各项爱心活动的筹划、实施和工作协调。
设会计、出纳各一名,负责联谊会账目登记;发放资助款项;统计资金使用情况;制作资金收支情况报表;向网络宣传员提供网上查询资料。
设网络宣传员一名,负责制作、发布、更新和管理网络资料。
设联络员若干名,负责确定资助对象,调查了解资助对象的家庭实际情况,公布需要资助对象的详细资料,向网络宣传员提供网上资料。
设宣传员若干名,负责宣传报道的起草整理,随时发布反馈信息,动员一切爱心力量搞好爱心活动。
第六条工作小组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会员大会,讨论研究联谊会重大事项;平时通过不定期召开工作小组会研究具体事务。
第七条会长、副会长及工作小组由联谊会会员推举,通过联谊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任。

三、会员
第八条凡赞同爱心联谊会宗旨,愿意参加联谊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经申请后办理入会程序均可成为联谊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权利:
1、在推举联谊会工作小组时,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联谊会的活动;
3、对联谊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4、推荐、介绍新会员加入。
第十条会员义务:
1、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为120元/人/年。逾期未缴纳会费或在一年内未参加任何联谊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2、身体力行并主动传播联谊会宗旨和使命;
3、遵守联谊会章程;
4、维护联谊会的权利和声誉。
第十一条 会员有退出的自由,提出退出者,经备案即予注销;凡多次无故不参加联谊会活动,或背离联谊会,行为有损联谊会声誉或违反国家法纪者,联谊会有权予以除名。凡退出协会的会员需交还会员证书及其他会员证明。

四、活动组织
第十二条联谊会不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爱心活动,联谊会会员自由结合、自愿参加,责任自负。
第十三条活动内容可由会员提出建议,由工作小组确定是否组织相关活动,并指定人员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活动前,活动组织者应制订活动计划,通过各种信息渠道予以公布,会员公开报名参加。
第十五条未经工作小组正式书面委托,任何联谊会会员不得擅自以联谊会名义在社会上组织活动、募集赞助。此类情况如有发生,联谊会对之不予承认,不承担责任,必将对当事者追究有关责任。
第十六条会员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爱心活动,均为无偿志愿工作。活动经费应另行筹集,不得使用联谊会爱心账户资金。

五、爱心账户
第十七条联谊会设立爱心账户筹集资金,用于联谊会资助受助对象。
第十八条爱心账户筹集资金,由联谊会会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赠。
第十九条爱心账户资金发放,由受助对象申报或联谊会会员代为申报,经联谊会工作小组集体审核表决,决定是否发放与发放额度,并建立档案备查。
第二十条资金监督:每季度一次通过各信息渠道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会费
第二十一条联谊会会员每年缴纳会费,用于联谊会活动经费。会费需在每年3月31日之前交清。每年的会费除活动经费外如有节余,自动转入爱心账户。会费使用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七、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及修改权属爱心联谊会工作小组。第二十三条 此章程于2012年2月21日修改,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原章程同时失效。
另:入会须知(不在章程内)一、阅读爱心联谊会章程,自愿加入。二、了解爱心联谊会以往所做事情。三、填写会员登记表,批准后正式成为爱心联谊会会员。四、爱心联谊会有QQ群,群号:166170450 ,新会员请申请加入以方便活动通知;或加入飞信(须移动用户),联谊会每次行动前都会通过飞信,短信通知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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