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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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分类:政策解读 2021-12-15 2566

补贴对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

补贴标准: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重点人群申请补贴时,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或者下岗证或者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拨付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或个体经营进货单、销售明细或者服务清单)、聘请员工的工资发放凭证、经营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公示等;

申请程序:申请补贴人员向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初审公示报就业局,就业局审核后报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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