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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31 11: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通告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6号)和《南丰县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丰府办字〔2020〕120号)等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教体局、消防大队、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行为,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
    二、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重点查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幼小衔接”“小初衔接”等违规培训行为;整顿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乱收费行为、不按要求公示各种信息、乱挂牌等现象。
    三、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重点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房屋质量安全隐患、安保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的现象。
    四、严禁在职教师诱导或强制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或托管机构,严禁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培训辅导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到家中进行辅导培训。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对通告以后仍然无证办学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罚,并列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对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出现违规办学行为的建立负面清单,并通过媒体公布名单及主要信息,按规定对相关机构及其举办人实施联合惩戒。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共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若发现有证照的培训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良行为,或者发现无办学资质、有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请予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794-3318102(县教体局),举报邮箱:jyg3318102@126.com

    南丰县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30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南丰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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