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丰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6号)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按照南丰县人民政府要求,南丰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结合我县气候特点和气象防灾减灾的实际需要,将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间:2021年7月19日-12月31日;
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域:南丰县全县范围内;
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弹药类型:BL-1A型56毫米甲增雨防雹火箭弹;
四、作业要求: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围观,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故障弹药的处理:如发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催化器具残留物,请勿擅自处理和拆卸,应维护好现场,并第一时间与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南丰县莱溪乡莱溪村嵊背村小组,县气象局院内)联系,由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技术人员统一收集处理。
联系电话:0794-3202375(值班电话) 18970420955 (移动电话)
特此公告
南丰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