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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
2021年09月16日 09:42   浏览:341   来源:初色南丰

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政策依据:赣人社发[2020]38号)

(一)重点支持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1.企业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由企业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已工代训的,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企业300元/人/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认定的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已工代训的,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各类生产经营主体300元/人/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参保企业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由参保企业通过组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已工代训的,在同一家参保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参保企业600元/人/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开展以工代训扩就业稳就业(赣人社发[2019]38号、赣人社字〔2021〕151 号

1. 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 6 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开展以工代训的,在同一家企业 连续工作时间每满 1 个月,给予企业 600 元/人/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已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按照赣人社发[2019]38号文件规定办理,连续工作时间自2020年1月1日算起,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本项已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以工代训:

1.政策图解

序号

政策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1

以工代训

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认定的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企业或各类生产经营主体300元/人/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2

参保企业

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在同一家参保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参保企业600元/人/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实施主体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认定的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3.实施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录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

4.政策解释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0 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城乡贫困劳动力、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连续工作时间自2019年6月1日起算起。

(三)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技师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岗前培训:

1.政策图解

政策名称

补贴对象

课时要求

补贴标准

岗前培训

企业

培训总时长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

500元/人

2.实施主体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劳务派遣人员的岗前培训可由用工企业或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同一家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3.培训对象

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录职工,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培训。

4.培训要求

1)培训内容: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艾滋病及新冠肺炎防治宣传等。

2)培训时长: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

5.补贴申领要求

1)开班前:由企业提前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

2)开班时:保留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考勤记录、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和集中理论授课50%的视频资料。

3)培训后:在当地人社部门监督下按照培训内容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当地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培训合格证书。

4)补贴申领:按培训次数分批或一次性申请,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培训课程安排表和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

5.申领补贴要求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时,需同时提供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以工代训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表。      

 企业职工转岗转业、技能提升、技师培训:

1、政策图解

序号

政策名称

补贴对象

培训对象

补贴标准

1

转岗转业培训

 

企业

企业在职职工

高级技师:5000元/人

技师:4000元/人

高级工:2000元/人

中级工:1500元/人

初级工:1200元/人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0元/人

培训合格证书:1000元/人

2

技能提升培训

3

技师培训

2、实施主体

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业。

3、承训主体

(1)转岗转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2)企业技师培训:建有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或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

4、培训时长

由企业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职业(工种)规范,并结合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原则上企业转岗转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不少于40标准学时。

5、补贴申领要求

1)开班前:转岗转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班前由企业提前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企业技师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2)开班时:保留授课教师信息、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考勤记录、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编号和集中理论授课50%的视频资料。

3)培训后:在人社部门监督下按照之前报备的培训内容、课程计划、培训大纲等组织结业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当地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者组织参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4)补贴申领: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1、政策图解

序号

政策名称

享受对象

培训对象

补贴标准

1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企业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

中级工:4000元/人/年

2

高级工:5000元/人/年

3

技  师:6000元/人/年

4

高级技师:6000元/人/年

2、实施主体

学徒所在企业为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主体,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国家和我省支持的、符合地方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要求的企业;

(2)具有完善的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3)具有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

(4)拥有符合师带徒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队伍。

3、培养模式

由企业与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4、补贴申领

1)经当地人社部门同意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按规定向企业预支40%的补贴资金,培训完成后由企业申领其余补贴资金。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可延长到3年。

2)实施陶瓷、雕刻等传统手工技艺相关职业(工种)的设区市及以上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招收学徒后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师带徒协议,并按月向学徒发放生活费的,可参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33号)有关规定,给予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培训补贴。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1、政策图解

序号

政策名称

享受对象

补贴标准

1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企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

1000元/人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1000元/人

2、实施主体

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业。

3、承训主体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或依托政府批准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4、培训对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0号》规定的11类企业职工以及特种设备作业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人员。

5、补贴申领要求

1)开班前:由企业提前10个工作日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

2)开班时:保留授课教师信息、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考勤记录、培训学员花名册和集中理论授课50%的视频资料。

3)培训后:按规定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4)补贴申领:由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咨询电话:0794-320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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