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李女士等人给南丰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送上一面“维护法律尊严 公正执法为民”锦旗。受害人紧紧握住民警的手,流下了感动的泪水。
2014年1月,犯罪嫌疑人胡某、黄某两人注册成立投资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成立公司三年间,胡某、黄某等人在南丰县以高利率为诱,未经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下,以开发房地产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经查明,胡某等人在南丰县的融资金额4000余万元、其中,未归还本金金额为1000余万元。
来源:南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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