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丰县城区新增电子警察设备的公告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对南丰县城区新增的2处电子警察设备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天,本次公告2处电子警察设备,用于抓拍机动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等交通违法行为。
电子警察设备安装地点(附图) | |
1 | 环城北路668KM |
2 | 环城北路671KM |
上述电子警察设备将于2022年4月23日开始启用,望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来源:南丰县公安局交通大队
审核:姜 华
编辑:方文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