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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法院丨首例“缺席审判”刑事案件
2022年04月26日 22:28   浏览:6601   来源:初色南丰


你听说了吗?最近南丰法院审理一个刑事案件,在开庭当日被告人居然没有到庭,缺席审判了?

还有这样的事情,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到庭,还可以缺席审判?

被告人缺席审判?这是为什么?现在为你答疑解惑。

近日,南丰法院缺席审理了被告人黄某被指控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以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案系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细化“缺席审判”有关诉讼程序以来,南丰法院首例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出庭而进行缺席审判的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25日,南丰检察院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被告人黄某危险驾驶罪一案,起诉书指控2019年4月25日,被告人黄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他人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黄某静脉血中酒精含量208.6mg/100ml。


审理经过

南丰法院受理该案后,因被告人黄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严重,委托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对黄某有无精神疾病及诉讼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黄某患有(重度)器质性智能损害,评定为目前无受审能力(刑事诉讼能力)。南丰法院于2021年9月27日中止审理,案件在中止审理6个月后,被告人黄某近亲属同意恢复审理。为防止刑事诉讼过分迟延,本院在充分考虑保障被告人黄某的权利下,通知了法律援助中心机构指派律师出庭,同时因为疫情原因,采取了云庭审的方式让黄某的近亲属参与庭审,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审判。


裁判结果

南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遂做出上述判决。


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时缺席审判的条件】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零五条: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缺乏受审能力,无法出庭受审,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缺席审判。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被告人无法表达意愿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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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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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尊敬的全县父老乡亲:

你们好!当你接到省民调中心0791-12340、0791-86312345或0791-86201324等号码的测评电话时,期待您用普通话作出“安全”“满意”的评价。您的赞许是对南丰法院工作最大的鼓励和支持!

最后,祝你和你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文字:徐琦

编辑:黄江南

审核:曾琪

信息转自:南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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