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
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持续推动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政策,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文件精神,在现有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在南丰县城区道路不限行。
二、其他中型、重型车辆禁限行规定不变。
三、本通告只适用于南丰县城区禁限行区域。
四、本通告自2024年3月15日起实行。
南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信息来源: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