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赣1023执恢195号
(2023)赣1023执恢382号
因被执行人陈春根、叶志华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1023民初3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杨建波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赣1023诉前调确16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提供被执行人陈春根、叶志华、杨建波下落,协助本院依法拘留被执行人的,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付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春根、叶志华、杨建波可供财产线索(未被法院掌握)并依据该财产线索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提供线索人悬赏金。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被执行人:陈春根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1年02月09日
住址:南丰县桑田镇肖坊村肖坊村组21号
公民身份号码:362524197102094014
依据案号:(2020)赣1023执恢195号
执行标的:9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叶志华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72年02月15日
住址:南丰县琴城镇大堡村上堡组4号。
公民身份号码:362524197202152023
依据案号:(2020)赣1023执恢195号
执行标的:9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杨建波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6年4月2日出生
住址:南丰县琴城镇交通南路197号华鑫公寓小区5栋
公民身份号码:362525198604024834
依据案号:(2023)赣1023执恢382号
执行标的:6.6万元
悬赏期限:2024年03月25日至2025年03月24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3970411548 0794-7162049(杨法官)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编辑:新媒体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