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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4年03月29日 14:23   浏览:5444   来源:谢锦坤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赣1023执恢195号

(2023)赣1023执恢382号

因被执行人陈春根、叶志华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1023民初3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杨建波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赣1023诉前调确16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提供被执行人陈春根、叶志华、杨建波下落,协助本院依法拘留被执行人的,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付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春根、叶志华、杨建波可供财产线索(未被法院掌握)并依据该财产线索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提供线索人悬赏金。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被执行人:陈春根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1年02月09日

住址:南丰县桑田镇肖坊村肖坊村组21号

公民身份号码:362524197102094014

依据案号:(2020)赣1023执恢195号

执行标的:9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叶志华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72年02月15日

住址:南丰县琴城镇大堡村上堡组4号。

公民身份号码:362524197202152023

依据案号:(2020)赣1023执恢195号

执行标的:9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杨建波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6年4月2日出生

住址:南丰县琴城镇交通南路197号华鑫公寓小区5栋

公民身份号码:362525198604024834

依据案号:(2023)赣1023执恢382号

执行标的:6.6万元


悬赏期限:2024年03月25日至2025年03月24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3970411548 0794-7162049(杨法官)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编辑:新媒体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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