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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人民 2月1日起全面禁放烟花爆竹,过一个没有爆竹的欢乐中国年
2019年01月28日 11:41   浏览:10327   来源:初色南丰

爆竹声中一岁除,

春风送暖入屠苏。

千门万户瞳瞳日,

总把新桃换旧符。


以往的我们,在爆竹声中送走了旧年迎来了新年

而今,城市品位在提升,文明在进步

生命财产安全尤其重要

我们,是时候文明迎新年、贺新春啦

没有爆竹的欢乐中国年,就从这开始

南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县城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外重点场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为了有效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创生态文明城市,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外重点场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鞭炮)。现通告如下:

全面禁燃区域和重点场所

(一)县城建成区。具体范围为:东至盱江以西(含水南村各村小组、桥背村各村小组、渡头村小组,林业局安置房),南至环城南路以北(含水北村路口、丰岭上村小组,果园村各村小组,考坑村石背、储家堡、下考坑村小组,安康小区、瀚茗尚品小区),西至环城西路以东(含考坑村上考坑村小组、梓和村揭家堡、沈家堡、彭家堡、应坊村小组及沿线小区),北至环城北路以南(含茅店村付家堡、大窠堡、江家坑、上堡村小组)。

(二)县城建成区范围外的下列场

1、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区;

2、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旅游景区、山林、公墓、公共绿地;

3、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公共文化设施;

4、桥梁、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宾馆、酒店、公园、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停车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5、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建筑工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附近以及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

6、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买卖、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未及时清理燃放产生的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规定,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市民文明环保节庆,文明节俭婚丧嫁娶、文明安全祭祀。

四、全县中共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及卫生工作者应当带头文明节庆、文明庆典、文明祭祀,示范移风易俗,严格遵守禁燃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公职人员违反烟花爆竹禁燃规定的,除接受公安或城管等部门处罚外,还将由县纪委监委问责处理。

五、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每次奖励200元,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举报电话:市民服务热线12345;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城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9

六、本通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9年1月21日

特别提醒

电爆竹也不可以燃放哦

出品:南丰县旅发委

编辑:黄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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