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10时许,有群众在微信朋友圈内散布有人在巴蜀鱼馆就餐时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的谣言。接警后,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并将嫌疑人依法传唤到案,经调查:发帖人为章某(化名),女,南丰县琴城镇人,关于巴蜀鱼馆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就餐一事,系其防止家人出去吃饭所编造的虚假信息。鉴于章某(化名)的行为主观未见恶意且未造成严重影响,自己能主动承认错误,南丰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训诫的处罚并责令其写出《悔过书》。
警方提示:
《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供稿:南丰公安
编辑:刘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