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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男子在广昌利用微信卖假烟,非法经营被批捕!
2018年09月27日 10:58   浏览:3991   来源:初色南丰

 近日,南丰一男子在广昌等地销售假烟,经营数额达六万余元,目前该男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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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至8月期间,李伟(化名)在未办理任何销售卷烟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电话与福建男子张明(化名)联系商谈好从其处购买假烟用于销售。后李伟多次从张明手中非法购得假冒劣质香烟十余箱,每箱44条,并将购买的香烟通过微信联系销售至广昌、南丰、南城三个县的各个商铺、网吧中。经调查,李伟销售假烟数额为六万余元,非法获利为三万余元。

 案情回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假烟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烟草制品属国家专卖商品,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必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且必须向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不管是实体经营还是网店销售,都必须守法经营,为求财获利视法律而不顾,铤而走险,最终身陷囹圄,实不可取。


END

▍信息来源:广昌检察

▍整理编辑: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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