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单位:南丰县桔都大酒店,位于南丰县桔都大道与昌夏公路交界处,所在建筑为地上13层,高度约39米,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场所性质为宾馆,属人员密集场所。 单位负责人:魏文祥
火灾隐患法律法规:
1、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损毁严重,损毁率超过50%,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3.5条规定要素;
2、控制室无人值班,联动控制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7.3条规定要素;
3、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7.2条规定要素;
4、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4.6条规定要素。
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2.3条,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来源: 抚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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