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8日下午我院收到线索,在市山镇某地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名下车辆,我院立即派出执行干警前往。
到达地点后发现该车辆位于案外人吴某家内。
经了解,吴某称其与被执行人陈某系亲属关系,该车辆曾办理抵押贷款,因被执行人陈某被判入狱,该车辆一直未还清贷款,导致车辆被抵押权人扣留,后其找到该抵押权人,还清了剩余贷款,将车辆开回,供自己使用。经调查,该车于2021年1月被我院查封,无法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执行法官在说明来意后吴某母亲情绪激动,坚称该车为自己儿子花钱购买,为自己儿子所有,不愿配合法院执行,并以钥匙不在为由拒不交付车钥匙,对此执行法官联系上外出打工的吴某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应配合法院执行,如不拒不配合,法院将对其作出处罚,同时也告知其应如何通过正当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解答吴某心中疑惑。刚开始吴某不理解,不配合,不愿交出车辆钥匙,并称“今天不可能让我们把车带走”。
经过几小时的释法明理,耐心劝说,吴某终于同意让其母亲交出车辆钥匙,但其母亲却依旧不愿配合执行工作,甚至挡在拖车前抗拒执法,承办法官鉴于此情况,依法采用强制手段,令执行干警将其强制带离现场,最终成功将该车辆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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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吴印楠 姜武林
编辑:江南
审核:曾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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