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寒风凛冽,细雨绵绵。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忠东带领办案人员,驱车一个多小时来到南丰县偏远的市山镇新建村村委会,主持袁某某刑事申诉案上门听证会。
在村委会门前一块不大的空地上,听证会有条不紊进行着。会议由检察长杨忠东主持,并邀请了县法院副院长、听证员、和事佬、森林公安办案侦查人员以及林业工作站站长、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等20多人参加。
首先,杨忠东向大家宣布了听证会纪律,宣读了听证内容和目的。 听证会上,副检察长张延群详细介绍了本案案情以及受理情况。刑事申诉人袁某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另外,还判决其按规定履行面积141亩、预算34万元的生态修复义务。袁某某不服该判决,遂提出刑事申诉。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申诉后,积极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调取了全部案卷,审查后认为原案判决罪名准确、量刑适当。为更好地解决申诉人的诉求,检察官与袁某某进行了多次沟通。袁某某表示,其租赁山场发展种植业时意外遭受天灾,连年亏本,导致无法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了解这一情况后,检察官多次主动邀请负责生态修复方案设计的县林业部门、市山镇林业工作站以及公、检、法的案件承办人在“和事佬”工作室进行座谈,研究如何解决袁某某履行生态修复费用高的问题。在考虑袁某某的实际情况后,现场经过讨论后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改变复绿面积、保证复绿效果的基础上调整生态修复方案,即将复绿预算开支减少到11.4492万元。申诉人袁某某当场表示服从原判决,并接受新生态修复方案。“向南丰县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以来,办案检察官多次给我电话沟通和释法说理,刚才听了大家的意见我很感激,也想通了。”“和事佬”李志坚表示,这种化解措施既解决了信访人的实际困难,又保证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效果。
听证员周琪说:“南丰县检察院快速、主动为民办实事的做法,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情怀,确保了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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