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关于公开征集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领域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深化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集中整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线索征集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2012年10月1日以来)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涉密、应急、国企项目),重点聚焦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转包行为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4)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5)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6)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7)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8)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9)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10)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二)违法分包行为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4)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5)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6)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7)专业工程或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依约发包的除外)。
(三)其他关联违法违规行为
(1)招标投标环节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等环节;
(3)工程竣工验收、资金拨付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南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794-3226159
(二)邮箱举报
南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fxzbtbzzb@126.com
(三)来信来访
地址:南丰县行政大厦正对面办公楼2楼南丰县发改委205室
邮编:344500
四、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尽可能提供具体项目名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涉及单位或人员、相关证据材料等详细信息,便于核查处理。提倡实名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我县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特此公告。
南丰县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招标投标领域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