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丰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丰府办字[2016]143号)文件精神,2018年暑期,我县将根据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学科结构需求,按照相关条件、有选择性地开展南丰籍异地教师调回南丰任教工作。凡南丰籍在外县(区)任教满五年(含5年)的在编在岗公办教师,有意愿申请调回南丰任教的,于6月1日—6月20日携带以下材料到县教体局人事股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1.调动申请报告;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非南丰籍但配偶为南丰籍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县级及以上荣誉证书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任教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任教满5年(含5年)及同意调出证明。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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