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江西省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 从2018年1月1日起,南丰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8元。 从2018年10月1日起,南丰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从每人每月 98元提高到105元。 《通知》要求,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关系到广大参保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应在2018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 《通知》指出,此次连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以及调整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旨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群众的待遇领取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对广大老年城乡居民的深切关怀,是为广大城乡居民谋福祉的重大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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