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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嫣然一笑
    发表于: 2019-11-21 10: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嫣然一笑 于 2019-11-21 10: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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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提质增效,深化重点攻坚,持续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近期,我市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一举打掉桂李荣等人涉黑团伙,桂李荣、桂小平、桂斌、平细根、杨贵根、许冬旺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已抓捕归案。为彻查该涉黑团伙所有违法犯罪事实,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该涉黑团伙违法犯罪线索,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桂李荣等人的违法犯罪线索及“保护伞”,对于举报线索及举报人,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抚州市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二、凡是该组织团伙成员及包庇、纵容该组织团伙、充当“保护伞”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严惩。三、该组织团伙成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该组织团伙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组织团伙成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或者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5797991667(江警官)
    15720902922(衷警官)

    抚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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