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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13 22: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全面有序恢复餐饮业
    正常营业的通知

    为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以“两好”推进日常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0〕7号)、《关于全面有序恢复餐饮业正常营业的通知》(抚新冠指办电〔2020〕263号)精神,经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全面有序恢复餐饮业(含宾馆、酒店、餐馆、小餐饮店、早餐店、夜宵店等)正常营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营业前准备

    1.全面洗消检查。恢复堂食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安全检查和通风工作,不开空调。

    2.设立临时隔离区域。具备隔离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要设立临时隔离区域。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门店,要按照属地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3.做好防疫物资准备。复工营业前,餐饮经营单位应按照经营规模、员工人数等配备必需的测温仪、消毒液、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日常防护需求。

    二、用餐及从业人员管理

    1.执行用餐人员实名登记和扫码测温进入。用餐人员必须如实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接受体温测量,并扫描餐饮经营单位信息点二维码,绿色健康码且体温正常人员方可进入。

    2.严格佩戴口罩。除用餐外,用餐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与顾客保持间距,减少与顾客近距离接触频次。

    3.文明用餐。为每桌客人提供公筷公勺,防止交叉感染。用餐人员要文明就餐,保持间距,不闲聊、不大声喧哗。提倡使用手机移动支付结账。

    4.规范处置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餐饮经营单位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台帐,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对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从业或用餐人员,须第一时间引导其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协调联系指定医疗机构,派出专人专车到临时隔离区域,接送至发热门诊就诊。

    5.加强从业人员卫生健康教育。注意“手卫生”,严格加工生、熟食过程管理,经常性用流水和皂液洗手。

    三、营业场所管理

    1.暂缓大型聚集性会餐活动。暂时不得承办婚庆、生日聚会、展览、促销、年会等大型聚集性会餐活动。

    2.推行间隔就餐、减少餐桌摆放。开放堂食的,按照“圆桌隔位坐,大厅隔桌坐”的要求就位用餐,入座率不超过50%。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不得在大厅、大堂等人员流动大的区域提供就餐服务;小、微型餐饮经营单位在公共就餐区域要减少餐桌摆放,确保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使用包间供餐的, 每个包间不得超过1桌。

    3.加强店内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对走廊、电梯、扶手、把手、洗手间、厕位等顾客接触多的区域增加消毒频次。提供消毒洗手液、消毒湿巾等防护用品,引导就餐人员餐前餐后洗手。顾客用餐完毕后,应立即对相关桌椅进行清洗消毒。要建立消毒台账,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4.保持室内通风。厨房、餐厅、包厢、卫生间等区域,每日至少开窗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严禁通风条件差的餐饮经营单位营业,严禁使用中央空调。

    5.全面禁食野生动物。餐饮店内严禁加工、制售野生动物,严禁在店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

    四、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1.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餐饮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门店店长或具体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责任人。

    2.压实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市场监管、商务、卫健等部门的行业主管、监管责任,有序推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餐饮经营单位恢复营业。

    3.严格依法查处。餐饮经营单位如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停业整顿。


    南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0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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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ze=0.95]编辑:聂 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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