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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2025年5月5日

    县住建局巡查人员发现

    当事人吴某某在未取得任何部门许可的情况下

    擅自对位于胜利路的

    已征收房屋实施门窗拆卸及损坏

    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微信截图_20250511102148.png

    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依法处理棚户区改造项目
    已征收房屋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a


    为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征收房屋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现就近期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通告如下:

    一、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

    1、事件通报

    2025年5月5日,县住建局巡查人员发现当事人吴某某在未取得任何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位于胜利路的已征收房屋实施门窗拆卸及损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该行为已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2、处理结果

    经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案件,当事人吴某某已签署《悔过承诺书》,相关悔过视频已记录在案,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严正重申管理要求

    1、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实施以下行为:

    (1)擅自进入已征收房屋内居住、占用或转移物品;

    (2)拆除、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包括门窗、管线等);

    (3)其他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2、法律责任: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按“侵占国有资产”“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三、限期清理及搬迁要求

    1、县政府正对已征收房屋进行全面清理,过渡安置到期的征迁户须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主动搬离。逾期未搬离者,政府将依法追究其造成的损失,并强制清退。

    2、已征收房屋属国家财产,任何破坏行为均视为侵害公共利益,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监督机制

    为共建和美家园,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0794-3202296

    举报范围:擅自占用、破坏已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行为。

    请全体市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城市建设成果。

    特此通告


    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6日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孙 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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