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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31 21: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3月19日,南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丰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候某某非法狩猎案件被公开宣判。被告人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6700元。该案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南丰县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被判决的案件。

    侯某某违反狩猎法规,从2018年10月份开始多次于禁猎期内在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里心镇芦田村松林下组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捕猎夹)非法猎捕野兔、野猪、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并多次将非法狩猎的野猪、果子狸、小麂等野生动物出售给南丰县的吴某某(已另案处理),非法获利12423元。经鉴定,侯某某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为华南兔、果子狸、小麂、野猪、王锦蛇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中野猪、兔子属省三有野生动物,果子狸、黄麂、王锦蛇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非法狞猎所使用的工具“猎捕夹”属禁用工具。被告侯某某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给当地生态环境物种和生态食物链造成一定影响。
    野生动物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是人类的责任,也是义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保护野生动物”呼声强烈。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也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危及群众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决定》。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追究滥捕滥杀滥食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一步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惩戒力度,以办案警示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条第一款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十条第一款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南丰县父老乡亲:
    为全力维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推行公益诉讼奖励机制,对群众举报的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但对恶意举报或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举报方式:1、来信、来访举报

    您可以直接到南丰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报,也可写信寄至“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琴城镇傩乡大道677号南丰县人民检察院”。邮编:344500

    2.电话举报

    举报热线:12309,办公室电话:0794-3202000

    3.网上举报

    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进行举报,或关注“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留言举报。


    来源:平安桔都
    编辑:刘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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