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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4-13 21: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我县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现象比较突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群众反 映强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第一款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禁止改变非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等法律法规。从即日起,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乱停乱放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属于改变车辆结构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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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从即日起,各摩托车、电动车销售和维修店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安装遮阳伞,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规非法销售、安装遮阳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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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所有加装遮阳伞的摩托车、电动车车主,请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遮阳伞自行拆除到位。4月20日起,交警部门将上路开展集中整治,敬请各摩托车、电动车车主积极配合拆除遮阳伞工作;城管部门对人行道上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遮阳伞的予以强制拆除。凡阻(妨)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公职人员的,同时抄告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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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自4月25日起,对非法加装遮阳伞的摩托车和电动车车主,交警、城管将予以强制拆除,对摩托车、电动车在傩乡大道、桔都大道违反分道行驶规定和乱停乱放车辆,将暂扣车辆临时保管,并责令驾驶人在学习点接受30分钟的交通法规教育学习,屡犯者将从严处理。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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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全县公职人员应带头执行拆除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摩托车、电动车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不乱停乱放的相关规定,同时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按时主动拆除到位,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请广大市民支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南丰县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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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傩乡大道,桔都大道分道行驶示意图)


    来源:县交警大队

    编辑:邱 羽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南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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