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商贸消费市场潜力,推动全县以餐饮为主的商贸业尽快复苏繁荣,有效落实《南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丰府办字〔2020〕64号)中餐饮电子消费券发放政策,经县商务局与县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建设银行南丰支行、“南丰发布”平台对接,现就餐饮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提出如下操作办法:
一、总体要求
通过“南丰发布”微信公众号向消费者发放总额为166万元的餐饮电子消费券,营造“全民消费,助力餐饮”氛围,推动餐饮消费市场加快复苏。单张消费券面值50元,消费满200元可用一张50元消费券,消费满500元可用两张50元消费券,最多可使用两张消费券,每日定量发放(发放时间:5月7日10:00-5月9日22:00),毎人最多可领取两张,并限时3个月内消费。
二、参与商户
我县共16家餐饮企业参与本次餐饮电子消费券活动。具体名单详见下表:
所有参与活动的餐饮企业必须明码标价,不得突击涨价,若出现恶意提高菜金的,将由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依法依规处理。
三、操作细则
(一)消费券的发放
1、消费者关注“南丰发布”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右下角 “领消费券”,自动跳转至“电子消费券领取”界面,点击“立即领取”或“查看我的券”按钮,分别用于进入消费券领取页面和我的券包查看页面。
2、点击“立即领取”按钮进入消费券领取界面,客户可以领取消费券,每个客户只能领取两次。领取成功的消费券在“我的券包”中可见,可以在消费的时候展示给商户。
3、通过“查看我的券”可以看到客户领取的消费券,券的有效期以及可以使用券的商户。
具体步骤如图所示:
①扫描下方二维码;
②关注“南丰发布”微信公众号后,点击主页右下角“领消费券”;
③跳转入“电子消费领取”界面,点击“立即领取”;
④输入“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
⑤点击“领券”,即可成功领取“电子消费券”;
(二)消费券的使用
消费券的使用为建行收单商户。
建行收单商户。商户在智能POS上输入交易金额,然后进入消费券核销环节,客户出示消费券,由商户扫描进行核销,抵扣相应金额后,后续的支付根据客户意愿选择任意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即可。
(三)注意事项
1、消费券不能用于抵扣香烟、酒水费用。
2、消费券不能与餐饮店其它优惠活动共享。
3、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各商家所有。
4、商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消费券的使用。
南丰县商务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