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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2-10 10: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春节期间

    为切实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南丰公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持续宣传引导

    强化巡逻管控

    但是!!

    有个别群众仍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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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春节期间治安稳定,南丰公安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联席会。副县长、公安局长黎明华部署落实禁燃宣传、巡逻管控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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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多次走进社区、门店,向群众宣传禁燃禁放规定以及身边真实的处罚案例,同时仔细检查门店、商户、个人是否存在违规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民警还将禁燃禁放《通告》放置于各道路要口等显眼之处,时刻提醒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并号召大家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要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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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仍然有个别群众存在侥幸心理,2022年2月8日,琴城派出所接群众反映,县城出现燃放烟花爆竹情况。为营造良好的节日环境,琴城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及城管局对辖区香烛店进行突击检查,在琴城镇一门店当场查获廖某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民警当场扣押了廖某销售的烟花爆竹,并依法传唤廖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廖某对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一事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对廖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南丰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春节临近,为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营造良好工作、生活环境,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燃区域和重点场所

    (一)县城建成区。具体范围为:东至盱江以西(含水南村各村小组、桥背村各村小组、渡头村小组,林业局安置房),南至环城南路以北(含水北村路口、丰岭上村小组,果园村各村小组,考坑村石背、储家堡、下考坑村小组,安康小区、瀚茗尚品小区),西至环城西路以东(含考坑村上考坑村小组、梓和村揭家堡、沈家堡、彭家堡、应坊村小组及沿线小区),北至环城北路以南(含茅店村付家堡、大窠堡、江家坑、上堡村小组)。

    (二)县城建成区范围外的下列场所:

    1、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区;

    2、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旅游景区、山林、公墓、公共绿地;

    3、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公共文化设施;

    4、桥梁、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宾馆、酒店、公园、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停车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5、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建筑工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附近以及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

    6、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买卖、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未及时清理燃放产生的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规定,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市民文明环保节庆,文明节俭婚丧嫁娶、文明安全祭祀。

    四、全县中共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及卫生工作者应当带头文明节庆、文明庆典、文明祭祀,示范移风易俗,严格遵守禁燃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公职人员违反烟花爆竹禁燃规定的,除接受公安或城管等部门处罚外,还将由县纪委监委问责处理。

    五、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举报电话:市民服务热线12345;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城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9。

    2022年1月30日



    南丰公安再次提醒广大群众

    美丽家园的蓝天白云
    需要广大群众共同精心呵护
    让我们一起努力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我做起!


    信息来源:治安大队 琴城所

    审核:姜 华

    撰稿 编辑:方文昌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南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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