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丰县城区重新启用的1处电子警察设备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天,本次公告1处电子警察设备,用于抓拍机动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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