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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半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倒序浏览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丰县城区重新启用1处电子警察设备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天,本次公告1处电子警察设备,用于抓拍机动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上述电子警察设备将于2026630日开始启用,望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南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6月23日

    来源:交管大队

    编辑:童一桦

    审核:曾知英

    签发: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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