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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睿
    发表于: 2018-7-4 09: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睿 于 2018-7-4 14:34 编辑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2018年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根据《抚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抚教基字〔2014〕3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
    2018年全县小升初工作遵循平稳、规范、高效的基本方针,严格实行划片与志愿相结合,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确保全县六年级毕业生都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能按时入学,完成初中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工作原则1.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本县户籍(含外来经商、稳定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各招生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或自主招生活动选拔学生。
    2.免费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收费政策,免费就近升入初中。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稳定。
    三、招生范围(一)农村
    各乡镇中学以乡镇为单位招收本地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其中,紫霄镇洽村片属紫霄中学招生区域,紫霄镇西溪片属西溪中学招生区域;琴城镇郊区(原桥背乡区域,分校除外)、县城4所小学及其4所分校不符合一中、二中入学条件的毕业生属琴城中学招生区域。
    (二)县城
    实验小学、附属小学、子固小学、桔都小学及朝先小学的毕业生(户籍、房产、经商等符合一中、二中入学条件)为一中、二中招生区域;明德、瑶浦、梓和小学毕业生户籍在本学区范围内,为二中招生区域。县城4所小学及分校不具备一中、二中入学条件的毕业生,可以选择琴城中学或户籍所在地中学。
    招生条件如下1.城区户籍户
    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为县城学区范围户籍,至审查时户籍无变化;或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迁入学区满壹周年以上(2017年8月31日以前迁入)。认定材料为:户口簿(明德、瑶浦、梓和3所分校毕业生户籍为本学区范围内;已在县城小学就读的,其户籍为3所分校学区范围内)。毕业生单独成户或与户主非法定监护人关系,不予考虑。
    2.城区购房户
    毕业生户籍不在县城学区内,法定监护人或毕业生在县城学区购房的(2018年8月31日前交房。认定材料为:(1)户口簿(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3)因房产抵押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提供产权证原件的,由县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局出产权证明(4)已交房但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契税发票。3.城区经商户
    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学区经商满壹周年以上的。认定材料为:
    ①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②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正副本(2017年8月31日以前颁发)。《营业执照》经营状态“正常”且基本具有能用手机扫描验证的二维码。无经商店面的网店经商户子女不予安排。在城区经商的,由招生学校到现场核实其经商场所和经营项目的真实性,并经两人以上签字确认。
    4.城区务工户
    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务工满两周年以上。认定材料为:
    ①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②工业园区用工企业为父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证明材料(由社保局出具,缴纳时间至2018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③用工企业为父母发放的月工资表(至企业财务处室审查)。④原籍户口簿,户主为其父母。
    5.农村小学毕业生申请进城就读

    农村小学毕业生申请进城就读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6.其他特殊情况或个体情况
    其他特殊情况或个体情况按照相关文件或规定执行。
    户口簿、房产证、营业执照等材料必须是原件,必要时需经有关部门核实。四、招生办法(一)农村初中
    农村初中招生按照行政区划,以乡镇为单位划定本校招生范围。偏远山区(琴城中学除外)因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等因素,根据学生意愿允许就近跨乡镇入学。就近跨乡镇招生必须是学生本人申请,学校视情况审查,通过后由招生办审核、录取,最后变更学籍手续,否则,不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且三年后不能享受均衡招生政策。严禁各校以任何名义、方式跨界进行招生宣传。
    (二)一中、二中初中
    一中、二中初中招生实行学区划分与学生填报志愿相结合的办法。即县城小学毕业生中符合县城初中入学条件的,可不按学区自愿选报一中或二中。当学生志愿填报情况与一中、二中实际可供学位相差较大时,则根据划定的学区进行余缺调剂。县城4所小学及其4所分校的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但不具备一中、二中入学条件),可以选择填报琴城中学或户籍所在地中学志愿。
    1.学区划分
    一中学区:范围为新世纪百货(原华联超市)至阳光幼儿园路段以南(交通路南,含沿街单号门牌),新世纪百货家电至南门吊桥以西(仓山路西,建设路西,解放路西,含沿街单号门牌),胜利路至果园村石背路段的县城区域。
    二中学区:除一中学区外的县城区域(含分校)为二中学区。
    2.调剂学位
    (1)填报一中、二中志愿的学生数,分别和一中、二中可供新生入学的学位数大体相当时,直接按学生选报的志愿录取,确定一中、二中录取学生名单。
    (2)学生所报志愿情况和招生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差异较大时,对志愿人数超过可供招生学位的学校,遴选出所有非本学区但选报了该校的学生,电脑随机派位到另一学校,直至志愿数与学位数大体相当。
    五、实施步骤在做好调查摸底、政策宣传的基础上,确定实施步骤。
    (一)志愿填报
    6月底以前,印发《南丰县2018年小升初招生方案》,在“南丰教育网”和“教体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6月底,印制《2018年县城小学毕业生小升初志愿填报表》至每一个毕业生手中,学生在征求家长意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由所在学校汇总并于6月25日前上交招生办。
    (二)资格审查
    1.一中、二中成立若干资格审查3人工作小组,由校级领导任小组组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及本校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为成员组成工作组,负责填报本校志愿毕业生入学资格的审查。
    2.7月5日-7月12日(双休日不休),县城小学及分校负责通知符合条件并填报了一中、二中志愿的学生,在此期间内,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有效合同),《营业执照》,《志愿填报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前往所报志愿学校办理资格审查手续。逾期将责任自负。
    3.学校资格审查小组以学校为单位按县城户口、县城购房、县城经商、城区务工等分类审查、登记、造册,并在相应栏目内签名以示负责(至少要有两人同时签名)。各小组要严把资格审查关,按照“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审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 7月13日-7月15日, 教体局组织力量集中审核学校已审登记原件材料。
    (三)公示
    7月16日-7月23日,一中、二中分别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审核通过的名单、入学条件信息,并公示学校、教体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录取
    1.7月底,招生办按照一中、二中公示后的名单办理县城小学毕业生录取手续,填写《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8月13日以前,发放到县城小学及分校。2.8月15日前,全县农村小学毕业生录取,发放《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五)农村学校毕业生进城入学资格审查
    8月13日-20日,农村进城定居、经商等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招生办审查,审核通过后就近安排在一中或二中入学。
    (六)办理入学手续
    1.8月21日-8月23日,全县初中学校为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各校一律凭《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接纳新生。2.琴城中学凭《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接纳本学区范围内新生。7月5日-7月12日,县城4所小学及分校的毕业生选择琴城中学的可凭小学毕业证或素质报告单报到。3.各乡镇中学要积极正面宣传2018年的招生政策,热情、周到、便利地做好县城小学毕业生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接纳工作。
    (七)新生建档工作
    9月1日-10日,各中学完成新生建档,上交《新生花名册》(注明毕业学校)至招生办审核,通过后按《学籍管理办法》为新生电子注册。
    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
    招生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党和政府关心、社会关注、家长关切,维护稳定‌‌良好秩序事关我们教育工作全局。各校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握政策,加强宣传,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秋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招生学校是本学区内招生入学政策宣传、资格审查、信息公开、维护安全稳定秩序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入学条件的审查,是秋季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确保秋季平稳开学的关键,组长和成员都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涉及招生工作中违背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行为,一经查实,从严从重查处;对因工作中不负责任、把关不严、失职渎职等现象,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南丰教育网、教体局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等载体,广泛开展秋季招生政策宣传。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发挥服务学生的主体优势,坚持正面引导,通过主题班刊,专题班会,家长会,校园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详尽地把各项政策宣传到位,各项工作布置到位,做到各项招生规定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四)把握时间节点
    各校要认真开展学习,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吃透把准各项政策规定。要主动争取公安、房管、社保、市场监管等单位的支持配合,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规范招生的合力。1.5月底至6月初。各校积极宣传《方案》。2.6月中旬。各小学在做好毕业生入学条件初审的情况下,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各中学选调、成立招生工作小组。3.7月5日至12日。各小学负责通知所有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志愿学校办理审验、登记手续,各校必须一一通知到人,并讲明逾期将责任自负;各中学开展资格审查。4. 7月13日至15日, 教体局组织力量集中审核。5. 7月16日至23日,一中、二中分别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审核通过的名单,接受群众的监督。6.7月底至8月13日,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7. 8月13日至20日,农村小学毕业生进城就读资格审查。8. 8月21日至23日,办理新生入学手续。9. 9月1日至10日,各中学完成新生建档。
    (五)实行阳光招生
    各招生学校要坚持“免试、免费、就近”入学原则,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全面实施“阳光招生”。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入学具体政策,学校招生区域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咨询接待等,切实做好各项招生工作。
    本方案由县教体局招生办负责解释。来源:南丰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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