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依法向社会公开拍卖南丰县傩乡大道南侧书香琴苑内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南丰县傩乡大道南侧书香琴苑内(原曾巩大道旁)面积为22000平方米的一宗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丰国用(2014)字第140254号。起拍价:9086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二、拍卖方式及资信查询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标的资信见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江西法院网、抚州法院网或来电咨询。
三、拍卖时间: 2016年2月5日15时。
四、拍卖地点: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
五、标的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2月4日下午16:00时前,可随时与本公司联系。
六、报名及保证金到帐时间截止2016年2月4日下午16时
户 名: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197704029851;
开户行:中国银行赣东大道支行。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1、本宗土地按现状拍卖,容积率及规划按政府现行规定执行;2、本公告发出后,如遇法定事由,我公司可按委托方要求可在拍卖前中止、暂缓、终止拍卖等程序,竞买人不得持有异议;3、凡参与拍卖标的有关的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在报名截止之日前办理相关手续,并准时到达拍卖会场;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保证金抵作拍卖价款。其他竞买人保证金在七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
咨询电话:0794-8282357、13707947313 王先生
法院监督电话:0794-8256389
公司地址:抚州市赣东大道438号(水文大楼二楼)
抚州市商业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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