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强化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南丰县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全面落实"双告知"制度,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注册窗口在受理涉及"先照后证"审批事项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主动向办事对象发放先照后证申请人告知单。告知单明确告知申请人拟从事的经营项目需前往的审批部门以及需办理的许可经营项目,并要求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承诺。注册窗口还在受理过程中告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对相关许可项目,只有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双告知"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将企业的"出生证明"第一时间告知许可审批部门,尽可能地避免了监管真空;另一方面,纠正了一些企业对改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有了营业执照,不需要办证就能开门营业的误区,引导企业在取得许可证后才能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至目前,"双告知"工作已经通过企业监管警示系统覆盖县直30多个行政部门,向15户涉及行政许可审批的企业发放了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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