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为掩饰毒品交易采取隐蔽手段,采用暗语、微信等方法联络,从不见面交易,而是将毒品事先藏在某个地方,再通知下家自取。近日,记者从江西抚州南丰警方了解到,以范某为首的14人毒贩团伙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至2年不等。案件还要从2020年7月份南丰警方抓获瘾君子彭某说起。 2020年7月7日,南丰公安在办理彭某吸毒案一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彭某、阿强、阿巍有贩卖毒品嫌疑。民警在掌握几人活动轨迹后,立即展开抓捕。 在抓捕嫌疑人后,民警在调查中发现芳芳为该贩毒团伙核心人物,涉及湖北省武汉市及南丰县等地的贩卖毒品网络。 民警调查发现芳芳不定期往返武汉、南昌、抚州之间。由于其行迹不确定,外省地理环境不熟、不便于行动,专案组决定待其回抚州之际再进行抓捕。8月14日,嫌疑人芳芳乘坐长途大巴从武汉市回抚州市,一下车就被民警抓获,同时查获其携带的海洛因67.16克。
芳芳归案后,民警深挖案情,经过数个月的抓捕,跨省打掉一个由龙龙、莽子、刘子、芳芳、阿勇、彭某、阿宾等14人参与贩卖毒品的团伙,缴获毒品海洛因70余克。 民警在侦办该案的过程中,10余名嫌疑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而该集团重点成员龙龙、莽子、刘子三人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企图逃避法律的审判。 办案民警改变思路,把办案模式由“围绕口供办案”向“全面收集证据办案”转变,始终坚持在证据意识、案件细节、关联证据等方面做足扎实的基础工作。公安民警通过对贩卖毒品过程中涉及的人员进行缜密的调查取证,寻找蛛丝马迹,经过整合数据、材料,在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证实了龙龙、莽子、刘子三人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南丰县人民法院根据公安机关证据材料,对龙龙、莽子、刘子三人贩卖毒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予以认定,分别判处龙龙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莽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判处刘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警方提醒:“零口供”绝不是罪恶的保护伞。此次三人的公正判决,正告了那些自以为是、心存侥幸的犯罪分子——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难逃法律的严惩! 来源: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