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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3-29 11: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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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房屋买卖骗局的那些事

    如今花里胡哨的骗术真的越来越多

    大家一定要小心小心再小心

    来看看今日案件

    从而避雷该项骗术吧


    近日,南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情

    回顾


    2021年至2022年间,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网络上购买虚假不动产权证等证件,并用这些虚假的不动产权证以抵押借款的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200余万元。


    普法

    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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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层出不穷的骗术,让人防不胜防,人们应理性对待抵押、质押类借款,不轻信、不贪心所谓的高额利息,不给骗子留下可乘之机。如发现被骗,应保存好涉案证据,及时报警。


    来源: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煜祖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南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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