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品质,规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创造文明、良好、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文明城市要求,南丰县城市管理局、南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在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机动车(含小呗、青桔、美团、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一)二轮摩托及二轮电动车停放在人行道划定的专用停车区域内(车头朝外),不得停放在机动车停泊位内。(二)小车停放在街面临时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内,不得逆向停放,不得压线停放。(三)货车、农用车、工具车和作业车一律停放在停车场内,城区停车泊位不得停放。对违法违规乱停乱放,非法安装遮阳伞的行为,给予车辆暂扣15天处罚,15天后带上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安全头盔及相关手续到江西鸿塔实业(原长红纺织器材厂)厂内处理(不用交任何费用)。无牌车、无证车辆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以上通告内容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违者一律依法处罚,同时公安部门将对暴力抗法行为从重处理。
来源:县人民政府
编辑:郭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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