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抚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你们关于恳请批准赣州市、瑞金市、南丰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赣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瑞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南丰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以下统称《规划》)。《规划》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管理和监督的基本依据,请认真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彰显历史文化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二、科学划定核心保护范围。赣州市历史城区范围为北至章江和贡江,南至红旗大道,西至环城路,东至东河大桥,总面积322公顷。瑞金市历史城区范围为西起桦林南路,东至瑞金古城以东绵江河东侧岸线,北沿红都大道、双清街,南抵河背街,总面积184公顷。南丰县历史城区范围为北至城墙路,南至盱江南侧山脊线,西至曾巩大桥,东至大桥路,总面积262.45公顷。
三、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分级分类保护好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数量众多的古民居、古井、历史水系、古巷道、古树等,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完整性和原真性。加强保护范围内文物的保护,确保文物安全。
四、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活动。按照《规划》要求,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各类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五、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保护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需求,合理利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各方筹集资金,确定各类保护项目。按照《规划》要求,逐步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六、提高保护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规定要求,及时公开《规划》内容。要建立保护规划实施管理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市、县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鼓励居民主动参与、监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2026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