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文明委<<关于开展南丰县第十届(2016—2017年度)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窗口、文明社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丰文明委字〔2017〕2号)精神,经单位自愿申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实地检查考评,拟确定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102个单位为南丰县第十届文明单位,琴城镇等61个村镇为南丰县第十届文明村镇,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等11个窗口为南丰县第十届文明窗口,琴城镇建设路居民委员会等12个社区为南丰县第十届文明社区,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5月16日—5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反映,电话:0794-3226092。
中共南丰县委宣传部
南丰县文明办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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