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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8-19 11: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8月17日,江西省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着力提高教师待遇,帮助青年教师解决住房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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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对标中央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江西省实际,《实施意见》提出了10个方面具有江西特色的政策举措:大力支持师范教育为适时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实施意见》指出,在办学条件允许的基础上,倾斜安排师范类院校招生计划,在高等学校重大改革项目中对师范类院校和师范类专业给予支持,完善省属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履约服务期调整为6年。着力培养打造高层次人才对在江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落户、住房、子女入学、职称评聘等优惠政策;积极实施“井冈学者奖励计划”“青年井冈学者奖励计划”等人才工程;实施创新人才(团队)培育计划,对全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实施三年一周期的综合培育。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 全面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出台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规范;支持各地通过设立聘用人员控制数等途径,缓解编制紧缺矛盾;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在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建立编制周转池,用于保障临时急需和阶段性用编需求。促进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学区(乡镇)内紧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和县域内名师走教制度,实现优质师资共享高位均衡;实行全省高校师范类音体美专业大学生实习与支教相结合,逐步缓解边远农村小学音体美专职教师紧缺问题。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本地本校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的起点等级;研究制定农村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办法,鼓励农村教师扎根基层。推进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      总结完善省属高校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将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在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内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聘;鼓励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自建、共建等多种方式,建设青年人才公寓,帮助青年教师解决住房等实际困难。着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认真落实好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及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提高补助标准,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
      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按政策实行代偿。大力提升教师社会地位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健全长期从教教师荣誉制度;积极组织开展“生态•红色研学游”活动,逐步给予优秀教师在省内主要景区免门票或优惠的措施;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教师进行物质奖励,对特困教师进行关爱救助。强化各类保障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看到这些身为教师的你们期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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