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丰县纪委实名通报了2起违反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县水利局农村水利股干部夏丽安履行扶贫领域监管职责不力问题。
2017年7月20日,夏丽安等人在对傅坊乡林前(田南)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集中供水工程进行验收时,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该工程在不达标的情况下通过验收,夏丽安身为该工程的监管、技术人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0月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夏丽安警告处分;对县水利局农村水利股股长李文平进行诫勉谈话;对县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文辉进行约谈提醒。
县农业局能源科教办主任梁应亮履行扶贫领域监管职责不力问题。
2016年,县农业局能源科教办在组织实施县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未认真履职,致使16.2万元项目资金存在安全隐患以及16.01万元项目资金被扩大使用范围,梁应亮作为县农业局能源科教办主任,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2018年10月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梁应亮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农业局分管能源科教的领导许建平进行约谈提醒。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责任与担当这根弦,要从典型违纪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守住纪律底线。各级党组织要重点围绕扶贫领域小微腐败、作风问题和责任落实等突出问题,毫不放松地深化责任担当意识,做到管党治党,常抓不懈,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扶贫责任落实。
县纪委监委将深化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执纪力度,重点查处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问题,为全县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