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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丰圈
    发表于: 2016-3-13 21: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优衣库又出事了!3月10日晚,在校大学生李佳来到南昌恒茂梦时代广场优衣库旗舰店试穿衣服,走出试衣间后,店员挡住了她的去路,说她偷了店里的内裤,并惊动了警方,这事儿到底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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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来源:政法报道
    在民警调查现场,店员称李佳带进试衣间的一共是五件衣服,试穿完归还给店员时,五件衣服一件也没少,购物篮内却多了一个空的内衣袋,按照店里规定,顾客是不能试穿内衣类的商品的,所以店员怀疑李佳偷拿了一件内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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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佳所拿购物篮内多出的空内衣袋。
    对于店员的怀疑,李佳很生气,于是跟店员发生了争执,这才惊动了警方。面对民警,李佳还是否认自己有偷拿物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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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李佳主动开始掏自己随身携带的手提包,掏出里面所有的物品,其中并没有店员口中的内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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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那个空的内衣包装袋,李佳觉得是店员把篮子给她的时候,就已经在里面了,但是店员却坚持说篮子给顾客的时候都是空的。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李佳掏空了自己所有的口袋,而当事的店员却不依不饶,她觉得李佳是把内裤穿在了自己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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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着双方还是争执不断,民警提议让优衣库派出一位女店员跟着李佳去试衣间,看看她是否真的把内裤穿在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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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一会儿,陪同李佳进入试衣间的店员给出了答案,原来这一切不过是一场乌龙,李佳并没有偷拿店里的内衣,优衣库工作人员也向李佳道歉:“实在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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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说@红彤彤1970: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太侮辱人了吧!
    @戒不了的烟5309:欺负人啊,道个歉就算了吗?看看人家学生老实吧,要是本地人看你敢不敢,没搜到不陪个万儿八千的不的了事。有什么权力搜身,警察也不能随意搜。

    @波衣:这不是误会,是侵权,应道歉和赔偿。
    @啊用脚熏蚊子丶嘿嘿:明显不可以一句误会啦就结束啊,赔偿精神损失费至少。搞得别人还要在你店里脱裤子给你看,别人为什么要遭受这种侮辱?不公平,不正常待遇!
    记住:经营者无权对消费者搜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经营者违反该规定,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后才能进行搜查。其他人员,或者侦查人员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都属于非法搜查。
    所以,不论是在超市或是在店铺,被怀疑偷拿东西,要求搜身检查,你应该拒绝!一定要据理力争,必要时拨打110,坚决不能让没有搜查权力的任何人搜自己的身。
    遭遇搜身消费者应该怎么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民因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些条款都保护了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其人格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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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可以在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在司法实践中有一定的客观标准,但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江报君说虽然事情被证实是乌龙,但想想还是有点闹心!小编也再次提醒大家,当购物遇到类似“误会”时,一定要记得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和隐私权,保留好证据,及时报警。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底部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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