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南丰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南丰县"山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县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新机制,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步伐。
该县实施"山长制","总山长"由县长担任,"副总山长"由县委和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各挂点乡镇排位第一的县级领导、乡镇长分别担任行政区域的"山长"、"副山长",成立了工作办公室,各乡镇、村委会也应成立本级的"山长制"。通过明确县级和各乡镇、村委会"山长制"的实施范围和"营造林工作、林政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山林纠纷调处"等工作职责,在县级相关责任单位的大力配合下,到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在现有75.5%的基础上,达到或超过78.5%,活立木蓄积由现有的565万立方米,达到或超过600万立方米,有效遏制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开滥推等现象,确保封山育林和生态公益林管护取得明显成效,山体固貌保护良好,基本实现山绿、水清、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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