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网上报名个人信息必须全面而准确,且遵守诚信原则。所有入学证明材料均由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学校进行严格审验,凡出具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予以曝光,并无条件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到城区以外或户籍所在地的小学就读。◆ 2.适龄儿童拥有多项入学条件时,如同时拥有城区户口和房产、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拥有多套房产、法定监护人拥有房产和营业执照等,请根据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一项入学条件,申请对应学校的学位,入学后小学阶段不予转学。
◆ 3.法定监护人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符合2020年城区小学入学条件但不在同一学校就读,家长可于7月1日前向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只能转入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并提供佐证材料,学校汇总后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学位情况统一调剂,集中办理转学。
◆ 4.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是廉租房、公租房的承租人,且该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可凭相关佐证材料,就近安排入学。
◆ 5.正式落户于南丰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和孙辈视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企业占股5%以上的股东、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管子女,视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企业高管需提供半年以上,每月六千元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外县户籍技术工人子女就近安排至分校就读。企业应遵守诚信原则,据实提供入学资料,凡出具虚假资料,一经查出就列入诚信黑名单,以后不再安排该企业适龄儿童在城区小学就读。入学资料统一由企业报园区管委会初审,初审合格名单由园区管委会汇总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 6.从2020年起,严格执行以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作为入学的依据。其余房产一律不作为适龄儿童入学依据。
◆ 7.县城棚户区改造涉及到的拆迁居民户的子女新生入学,需复印原房产证加盖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公章,并提供现在实际居住情况的相关材料作为入学依据。
◆ 8.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购买商铺、车库不作为入学依据。购买成套商业房产已取得产权证并实际入住的,视申请入学学生数量、家庭房产数量、实际居住地、入学意愿以及学区学校学位等情况,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考虑。
◆ 9.购买且入住返建房及“两违”房,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划入分校学区范围,没有取得产权证,其余佐证材料均不作为适龄儿童入学依据。
◆ 10.招生方案中涉及的房产是指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全权所有的。当二人或多人共有一套房产时,只安排其中一位产权人的子女入学,并且其产权份额比例不低于50%。
◆ 11.房屋产权人以《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为准,其他购房协议、房产公证等证明材料均不作为适龄儿童入学依据。
◆ 12.学校要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由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近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在县城有稳定住处和监护人监管,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
◆ 13.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统筹落实好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入学政策。
◆ 14.县教育督导室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 15.欢迎广大群众全程监督城区小学秋季招生工作,发现弄虚作假企业、个人从中非法牟利等线索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举报,举报电话:0794—3318107,咨询电话:0794—3318102。
◆ 16.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和招生办公室人员商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