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城中学
1.选调对象。本县农村中学在编在岗教师,且在本县农村中学任教满五年(2015年9月及以前任教)。
2.学历与资格。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工作表现。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教学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近五年师德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学科条件。选调人员申报的学科须与本人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资格证或转岗培训证一致,或选调人员近五年任教过所申报选调学科达一学年以上(由学校出具证明)。
(二)县城小学
1.选调对象。本县农村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且在本县农村小学任教满五年(2015年9月及以前任教)。
2.学历与资格。须具备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工作表现。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教学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近五年师德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学科条件。选调人员申报的学科须与本人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资格证或转岗培训证中的学科一致,或选调人员近五年任教过所申报选调学科达一学年以上(由学校出具证明)。
(三)其他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不符合选调条件。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问题且正在调查之中者。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处罚或正在接受党纪、政纪立案调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3)近五年内(2015年9月1日至今)有停薪留职或擅自离岗行为者。
(4)通过“三定向”培养、公开招聘进入教师队伍的农村幼儿教师。
(5)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的。
2.免试资格。获得全国教育系统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被评为省级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由县、市、省教育部门层层评选并经省厅认定,不含在省级培训活动中颁发的证书),全国性教学竞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层层选派,现场课堂教学形式)获一等奖,近五年内有援疆经历的,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或证明材料)、当地任教学校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和本人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或转岗培训证,在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免试调入县城学校工作。免试调入的人数包含在本次选调相应的学科名额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