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10时许,琴城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南丰县琴城镇交通路老气象局旁一处空地上有人聚众赌博。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现场抓获危某、吴某等9人,参赌人员用32张骨牌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危某、吴某等9人处以行政拘留3至10日并罚款。
大多数人认为,赌博只是一种娱乐,无伤大雅,其实不然,赌博不仅要承担法律后果,其对于人的身心及家庭都有着严重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南丰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