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经过学习教育阶段的轮训,南丰县人民法院干警自觉将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转化为实际行动,落实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工作中,解民忧,暧民心。4月17日,南丰县法院太和法庭的刘法官运用微信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让当事人免受奔波之苦,也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
案情回顾 被告汤某和原告母亲吴某在2010年4月相识,不久后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2011年10月23日,吴某生育原告汤某某。2016年8月28日,被告汤某与原告汤某某法定代理人吴某签订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该协议书中约定: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2000元。协议签订后,被告并未按照协议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现共计拖欠抚养费60000元、教育培训费18000元。被告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4月2号是这个案件第一次庭审,双方各执一词,争锋相对,互不相让,火药味十足。案件的审查并不复杂,根据查明的事实完全可以当庭宣判。但刘法官深知在家事案件中只有将父母之间的对立情绪降到最低点才能真正最大化的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刘法官决定不当庭宣判,而是将审判工作从庭上延伸至庭外,组织双方进行庭外调解。由于原告方在外地工作,面对面调解极为不便,不仅会增加诉讼成本,还会消磨调解的意愿,于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通过微信平台进行“云”调解。在此后的数天中,刘法官通过微信和电话一次次“斡旋”,最终促使双方消除分歧,达成调解协议。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引用过的一句古诗。总书记用这句诗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利益无小事,要将每一件关系群众民生的小事做好。基层法官案件审理中人性化的开展调解工作,时刻为民着想,方便诉讼群众,切实践行了习近平总书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
尊敬的全县父老乡亲: 你们好!当你接到省民调中心0791-12340、0791-86312345或0791-86201324等号码的测评电话时,期待您用普通话作出“安全”“满意”的评价。您的赞许是对南丰法院工作最大的鼓励和支持! 最后,祝你和你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ingFang SC", "Hiragino Sans GB", "Microsoft YaHei UI", "Microsoft YaHei", Arial, sans-serif; overflow: hidden;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word-break: break-all !important;">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南丰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