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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毒视频认证
    发表于: 2022-1-10 11: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市民朋友,你们好!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整洁优美、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乡面貌,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加快我县新型城市化进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民生为主线,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乡环境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着眼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月行动,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南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夯实城乡环境基础。我们全体城管工作人员愿与广大市民一道自觉加入到创建文明卫生县城的行列,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各类经营者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餐饮、售货或其他经营活动,应进驻市场经营;


      二、沿街经营门店不得将物品放置在室外经营,一律进店经营;


       三、居民生活垃圾必须袋装后定时定点堆放清运,学校、住宅小区内要设立垃圾堆放点,不得随意倒出街面;


    四、餐饮、理发店或其他经营门店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乱泼污水;


    五、县城所有商户、公司、个人不得乱挂物品或擅自设置广告牌匾,更不能乱贴乱画“野广告”“牛皮癣”;


       六、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及时清理门前堆放的杂物,打扫好门前卫生,清除沿街墙壁、店铺门帘、广告站牌及树木、电线杆上的“野广告”;


       七、自觉拆除沿街遮阳棚、太阳伞、门前违规广告牌。实行一店一牌;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沿街悬挂宣传横幅及标语牌;


       九、全县11个社区范围内及县城周边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十、沿街占道建筑工地要设立围栏,封闭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洁安全;


       十一、装载沙土、废料的货运车辆进入城区要自觉封盖严密,不得造成泄漏和遗撒;


       十二、从事休闲娱乐、生产经营、建筑作业等活动,要自觉控制声响,不得产生噪音污染;


       十三、未经规划许可,城区单位、居民、农户不得从事违法建设活动,不得私搭乱建。


       十四、全面拆除临街有碍市容美观和安全隐患的残墙断壁。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广大市民朋友们:我们真诚的希望广大市民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投身于县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队伍中来,共同为打造“天蓝、地绿、街净、路畅、水清、城美”的县城新形象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南丰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9日



    来源:南丰县城市管理局

    编辑:邓 遥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南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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