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丰法院收受的一起诉争标的为四千多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在经过诉前调解人员数十日不厌其烦的电话、微信调解后,这件标的虽小,矛盾却颇深的纠纷终于成功化解。双方一致同意由姚某当即给付周某货款4000元,案件以撤诉处理,真正实现了“事心双解,案结事了”。
周某在当地经营了一家门窗销售店。2019年9月,姚某岳父通过熟人介绍来到周某店铺内为姚某装修的房屋购买门窗。双方达成购买意向后,则由周某按其需求负责安装门窗等事宜。安装完成后,因双方在材料选择、门窗安装过程中未及时有效沟通,致使姚某认为周某为其安装的门窗未达到其理想效果。周某则称已提前向其解释过,系因其不愿意花钱所致,并向姚某索要货款。但姚某以存在问题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几千元货款支付问题双方一直协商未成,为此双方口角不断。现周某以姚某拖欠货款拒不支付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人员收到诉讼材料后,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并将案件分流至诉前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人员收到案件后,当即通过电话联系姚某,但几次拨打电话均无法接通。调解人员没有选择直接退回转立案,而是联系周某询问是否有其岳父的电话,最终通过姚某岳父联系上了姚某。起初,姚某情绪十分激动,认为是周某有错再先还恶人先告状,若无问题怎能拖欠几千元的货款不支付,并表示不同意调解,且还要提起反诉。
考虑到本案标的小,且姚某又在上海工作,此时上海正值疫情严重时期,为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尽快解决纠纷。调解人员于是决定改变调解方法,转向姚某岳父做调解工作,并在其帮助下与姚某妻子取得了联系,其表示有调解意向,希望法院帮助调解。后经多次、多方沟通联系得知,门窗安装问题并非双方矛盾症结所在,主要症结还是双方心中有气,都不愿意各退一步。针对此情况,调解人员耐心疏导、释法明理、纾解双方心中怨气,经过数十次的反复调解后,双方最终释怀,就纠纷达成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本案的成功化解,体现了南丰法院充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不管事大事小,均用心用情用意解决好群众的每一个诉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法律、法院的温情、温度。
尊敬的全县父老乡亲:
你们好!当你接到省民调中心0791-12340、0791-86312345或0791-86201324等号码的测评电话时,期待您用普通话作出“安全”“满意”的评价。您的赞许是对南丰法院工作最大的鼓励和支持!
最后,祝你和你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文字:谢小燕
编辑:黄江南
审核:曾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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