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的借款人余某因房屋装修于2020年4月26日向南丰县某金融机构借款15万元,期限为2年,到期日为2022年4月26日。因疫情及经济原因,余某这两年收入明显减少,无力还贷,至2022年4月20日,余某尚欠本息15万多元。
双方当事人了解到,近期我县由人民银行南丰县支行牵头成立了南丰县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入驻南丰县人民法院金融法庭,为节省诉讼成本,由金融机构向县法院申请诉前调解,金融法庭接案后,委托县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县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本着“人民调解为人民”的宗旨,调解前全面、详细地了解借款人的情况,在合理维护银行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当前经济下行和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冲击等因素,认真审查各方法律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后,组织双方进行了在线调解。
调解员耐心细致地疏导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贷款本息偿还方式、还款时间等达成了调解协议,并提交法院予以司法确认,最终化解了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的纠纷矛盾,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