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公安局关于全面征集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推进2025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我局立足“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为更有力地打击辖区黑恶势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痞霸势力;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三)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四)聚集在人员密集场所、繁华地带等区域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强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痞霸势力; (五)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非法占地洗砂、盗采河砂等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沙霸”“矿霸”; (六)盘踞在重点行业或区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抢占资源、垄断经营、强拉客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以暴力方式收取保护费、管理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治安秩序的“菜霸”“渔霸”“肉霸”“路霸”“市霸”等痞霸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八)教唆、诱导、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九)纵容、包庇痞霸势力犯罪活动,为痞霸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 (一)凡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电话举报:报警电话110、县公安局扫黑办0794-3222297信件举报:南丰县桔都大道229号县公安局扫黑办,邮政编码:344500 南丰县公安局 2025年3月27日
编辑:李红英
审核: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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